内蒙古烹饪餐饮饭店行业协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公告公示
发布日期:2024-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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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质量管理
1.认真贯彻执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各项方针、政策和制度,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责任心,严格工作标准,对违反规定的责任人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
2.内部质量督导员须佩带质量督导员证卡上岗。
3.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廉洁自律,秉公办事。
4.熟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务程序、技术手段和考评人员的有关规定,对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考评人员提出批评,情节严重的建议评价机构取消考评人员资格。
5.对考风考纪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6.对试卷的印刷、提取、阅卷评分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保证鉴定结果公正真实。
7.检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印制、核发过程,发现伪造、仿制、涂改和滥发证书的情况,立即向评价机构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二 证书管理
1、证书管理专门机构或人员
机构:内蒙古烹饪餐饮饭店行业协会考务办公室
人员:董振华、彭雅楠
2、成绩公示:
认定结果在协会公示栏上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协会在10个工作日内将认定结果及拟颁发证书信息上报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由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批准之后协会按规定印制证书,用印后发放。纸质版信息数据由档案办公室人员保存2年,电子版保存5年。
三 考务管理
1.贯彻执行国家、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有关政策、法规和管理办法。
2.认真执行质量检查和质量督导要求,确保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的质量。
3.负责制定、执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组织报名与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工作。
5.负责组织理论及实际操作考试的阅卷工作。
6.负责考场编排、技能考核成绩汇总等工作。
7.负责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的组织与管理工作,确保认定过程符合国家职业标准。
8.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技能人才评价服务平台使用。
9.负责考评人员、内部质量督导人员、专家队伍的资格审查、培训、使用和管理。
10.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督导。
11.完成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